县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一批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青统计〔2016〕27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局现场查看,现就该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价值56749元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及时做好国有资产下账登记。
三、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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