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2014年卫生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4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14〕4号)和市卫计委《关于印发眉山市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方案的通知》(眉卫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青神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
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青神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和知识,大力倡导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的氛围,鼓励拟婚当事人双方享受政府提供的统一免费婚检项目和补助标准等政策,促进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预防出生缺陷。力争完成省、市下达“免费婚检”目标任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10个乡镇。
三、工作内容
(一)免费婚检对象。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青神县、并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二)免费婚检机构。青神县妇幼保健院。
(三)免费婚检项目。按全省统一要求免费婚检项目为: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共计14项(见附件3)。
(四)免费婚检经费。全省统一免费婚检经费标准为240元/对,省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承担50%,直接拨付提供免费婚检机构—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婚检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婚检当事人自愿申请增加的检查内容,费用由其自理。
(五)免费婚检流程。当事人双方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到青神县妇幼保健院设在青神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检点”进行免费婚检。
婚检医师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的要求,规范开展免费婚检服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做好免费婚检信息登记,填写“四川省自愿免费婚检三联单”(见附件4)。婚检对象在免费婚检三联单上签字并留存第一联。婚检机构留存免费婚检花名册、当事人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免费婚检三联单的第二联作为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卫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为拟婚当事人提供便捷、可及、省时、顺畅的免费婚检与婚姻登记服务。
(六)免费婚检报表。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于每年4、7、10、12月的10日前,将《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报县卫计局审核盖章后报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每年1月底前,青神县妇幼保健机构向县卫计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简称《统计表》,见附件6)。县卫计局审核认可后,于2月底前提交县财政局作为结算依据。3月15日前,县财政局、卫计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报送《统计表》。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县级相关行政部门要保管好所有免费婚检原始资料以备检查、审计等。
四、资金管理
(一)预拨资金。省级财政将按照每年省上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预拨我县免费婚检资金(总资金的50%),另外50%由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据实结算。为鼓励婚检机构积极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各级财政每年根据婚检预测工作量下达资金,次年根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强化监管。严禁对免费婚检收费或借免费婚检搭车检查和收费。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核拨经费,专款专用。加强督导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免费婚检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五、组织管理
(一)精心组织,密切部门合作。县委、县政府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我县民生工程。建立政府主导,卫生、财政、民政、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将此项民生实事做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自愿婚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免费婚检政策,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婚检机构和乡镇(社区)设立宣传栏/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给拟婚夫妇的一封信》(见附件7)、举办讲座等,广泛宣传有关婚检的重要作用、现实意义和免费婚检流程等知识,提高拟婚夫妇对免费婚检的认知度和参加免费婚检的自觉性,动员其积极主动参加免费婚检。
(三)强化培训,规范免费婚检。县卫计局将组织开展婚检人员培训,加强免费婚检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布具备婚检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并组织实施好免费婚检工作。免费婚检机构应公示有关执业许可证书,人员应持证上岗,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免费婚检的服务项目、补助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
(四)加强质控,提高婚检质量。免费婚检机构要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等活动,要加强责任心和隐私保护教育,强化婚检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对确诊困难的疑难病例及时进行转诊,提高婚检对象的服务满意率。由县卫计局组织成立免费婚检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免费婚检技术指导专家组(见附件2),加强免费婚检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免费婚检质量。
附件:1.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3.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表
4.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联单
5.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汇总表
6.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7.《给拟婚夫妇的一封信》
附件1
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
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魏义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学刚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员:赵志英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李健伦县妇幼保健院名誉院长
兰健蓉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英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由兰健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英副主任并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附件2
青神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组长:李建伦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名誉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兰健蓉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治医师
成员:葛晓萍青神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检验技师
干志峰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詹其君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李庆容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万永建青神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主治医师
附件3
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对象 |
目的意义 |
|
女 |
男 |
|||
体格检查5项 |
||||
1 |
病史询问 |
√ |
√ |
评估是否存在婚育相关风险;降低不良婚育结局风险。 |
2 |
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 |
√ |
√ |
宣传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婚育影响因素的防治、性安全及避孕指导,保障生殖健康。 |
3 |
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脊柱四肢检查、腹部检查等) |
√ |
√ |
评估健康状况,发现影响婚育的相关因素;减少不良婚育而发生的风险。 |
4 |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检查双方内外生殖系统有无异常和常见疾病。 |
|
5 |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实验室检查8项 |
||||
6 |
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 |
√ |
√ |
筛查贫血、血小板减少等,发现是否有可疑地中海贫血,避免地中海贫血传递给胎儿以及减少因重症贫血导致的宫内发育迟缓,因血小板减少导致的新生儿出血性疾病等。 |
7 |
尿液常规(含尿蛋白、尿糖、白细胞等)检验 |
√ |
√ |
筛查泌尿系统及代谢性疾患,减少泌尿道感染及疾病对健康及婚育影响。 |
8 |
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
√ |
筛查有无阴道炎症;减少宫内感染。 |
|
9 |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
√ |
√ |
评估是否感染及肝脏损伤情况;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母婴传播。 |
10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 |
√ |
|
11 |
艾滋病病毒筛查 |
√ |
√ |
筛查有无可疑艾滋病病毒感染;减少性传播和母婴传播。 |
12 |
梅毒螺旋体筛查(RPR) |
√ |
√ |
筛查有无可疑梅毒感染;减少性传播和母婴传播。 |
13 |
生殖道标本涂片革兰染色淋球菌镜检 |
√ |
√ |
筛查有无可疑淋球菌感染;减少性传播和母婴传播。 |
影像学检查1项 |
||||
14 |
胸透 |
√ |
√ |
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减少疾病传染。 |
附件4
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联单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
当事人姓名 |
男方: |
女方: |
当事人户籍 |
男方:县(市、区) |
女方:县(市、区) |
补助经费 |
元 |
当事人签名男方: 女方: 年月日 |
县级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联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存(第三联) |
||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
当事人姓名 |
男方: |
女方: |
当事人户籍 |
男方:县(市、区) |
女方:县(市、区) |
补助经费 |
元 |
当事人签名男方: 女方: 年月日 |
县级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联由婚检机构保存(第二联) |
||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
当事人姓名 |
男方: |
女方: |
当事人户籍 |
男方:县(市、区) |
女方:县(市、区) |
补助经费 |
元 |
当事人签名男方: 女方: 年月日 |
县级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联由婚检对象保存(第一联) |
附件5
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 |
婚检人数(对) |
使 用 补 助 资 金 |
主要疾病检出/发现异常人数(人) |
医学指导人数(人) |
||||||||||||||||||||||
小计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小计 |
男性生殖系统 |
女性生殖系统 |
可疑地中海贫血 |
其他可疑遗传性疾病 |
乙肝携带者 |
乙肝患者 |
梅毒筛查阳性 |
艾滋病病毒筛查阳性 |
淋球菌筛查阳性 |
可疑肺结核 |
可疑精神病 |
其它 疾病 /异常 |
小计 |
建议不宜结婚 |
建议暂缓结婚 |
建议不宜生育 |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 |
||||||
隐睾 /小睾 |
阴茎短小 /包皮过长 |
尿道下裂 |
精索静脉曲张 |
生殖道畸形 |
可疑生殖道肿瘤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机构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为当年季度累计报表,由免费婚检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填写、报送。
2.本表主要统计经免费婚检发现的疾病或异常,既往已经确诊的疾病或异常请纳入“其他疾病/异常”栏统计(生殖系统检查异常除外)。
3.表内逻辑关系说明:(1)=(2)+(3);(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4.免费婚检机构于每年4、7、10、12月的5日前报所在县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院分别于每年4、7、10、12月的10日、15日前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上级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于每年4、7、10、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
附件6
眉山市自愿免费婚前检医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报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市县卫生局、财政局(公章): 统计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地区 |
婚婚检经费预算 |
资金结算 |
备注 |
||
婚检人数 |
应拨经费 |
省已预拨经费 |
应结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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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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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州)合计 |
|||||
XXXX县 |
|||||
XXXX县 |
|||||
XX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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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县 |
|||||
XXXX县 |
|||||
XXXX县 |
负责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制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市(州)卫生局和扩权县财政局联合填报。每年三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统计。
2.在满足报省需要的前提下,各地对婚检机构的统计表格式和要求可自行设计。
附件7
给新婚夫妇的一封信
亲爱的朋友:
恭喜您即将步入人生的重要阶段——婚姻!
为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促进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实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并列入“19件民生实事”重点推进。
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青神县、并准备在省内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可自愿接受14个项目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您可以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户口簿、军官证等】到青神县妇幼保健院设在民政局的“一站式婚检点”享受一次免费检查。
☆
为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
1.了解您有无严重心、肝、肾疾病或急性、慢性传染病,尤其是否感染上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病毒,这些病毒可能通过不安全的性行为传播给您的另一半,或通过怀孕或分娩传播给后代,影响后代健康;
2.指导您婚后性生活、避孕知识、性卫生知识;
3.针对您的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您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您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建议您最好在婚前半年左右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如果发现异常才可能及时进行治疗或矫正。
☆婚前医学检查的注意事项:
1.请在接受婚检前3天停止性生活;
2.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3天后再进行婚检;
3.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饮酒,尽量清淡饮食;
4.婚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
5.婚检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供3张证件照片(1寸、近期、彩色)并领取《婚前医学检查表》;
6.婚检中,医生问及的问题都会保密,请如实回答医生的提问;
7.婚检结束,领取《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各执一份证明,婚检机构保存证明存根。
☆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流程:
男女双方到青神县妇幼保健院设在民政局“一站式婚检点”→领取《婚前医学检查表》→免费进行14项检查→领取《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祝您身体健康,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婚检机构名称:青神县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38858213/18113667413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卫生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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