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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商务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商务函【2017】6号

  
日期:2017年07月20日  来源:县商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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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伟、李永刚、文万齐、李建民、包红星、罗兴建、万琼、刘欣、蒋文全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汉阳场镇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第31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青府办函〔2017〕20号)后,将你们的建议函告了汉阳镇、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意见,主要为:1.“特色农产品市场在汉阳镇规划中已作安排,《汉阳镇总体规划》于2017年3月16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可由汉阳镇政府按照规划依法实施。”2.县国土资源局“在青神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已将汉阳场镇基本农田调出,在场镇中心范围内不存在基本农田”,“建议汉阳镇及时将农产品交易市场新建选址落实,以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土地规划已落实及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我局将及时启动土地报批程序。”

再次感谢你们对汉阳镇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上一条: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收2017年度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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