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理办、环卫局、城管办各股室:
根据县委督查室《关于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通知》(青委督办〔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责任单位务必对照任务即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上级督察。
附件:1.关于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2.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上一条:来自新华社的国企改革报告:四川如何啃下“硬骨头”?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变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