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和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青神县卫计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原《青神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青神县卫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卫人发〔2013〕9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6日
青神县卫计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原则
根据《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委编办〔2012〕30号)及《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卫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委编办〔2013〕9号)文件要求,按照“岗位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卫计系统临聘人员的管理。
二、根据性质确定类别
以编制部门有关人事法规政策为总的指导思想,根据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和财务性质,将系统临聘人员划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县卫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第二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瑞峰镇中心卫生院、汉阳镇中心卫生院、罗波乡卫生院、南城镇卫生院、西龙镇中心卫生院、白果乡卫生院、高台乡卫生院、河坝子镇卫生院、黑龙镇中心卫生院、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确定程序、动态管理
第一类单位按照青委编办〔2012〕30号文件上的聘用程序及县编办核定临时工编制总数8名来进行报批。第二类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准临聘人员岗位可按照员额制进行管理。即县人民医院员额285人,县中医医院员额188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员额97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核准临聘人员岗位共90个。第二类单位在不突破总量的情况,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用,优先聘用紧缺技术人才,要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人员能进能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稳步、协调发展。
四、聘用程序规范
县、乡各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应首先制定聘用计划,用人单位需先向卫计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聘用人员的理由,包含聘用人员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待局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一经聘用及时填报编外人员信息表,报送卫计局人事股备案。原则上对拟临聘人员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善之前,不得提前到单位上班。如有辞聘、解聘人员须及时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一聘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首次聘用的人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卫计局人事股每年11月对各医疗机构临聘人员开展年审工作,各医疗机构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单位本年度临聘人员岗位使用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如逾期未报者,取消用人单位来年临聘人员使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已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经责审计的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员额人员规范管理工作抓紧、抓落实。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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