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市医保局要求,现将2017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在职、退休人员)报送到县财政局社保股,以便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
二、预算拨款范围: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以及差额拨款的财政认定人员。
三、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号)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9.5%(其中:单位负担7.5%,个人2%),公务员医疗补助为缴费基数的3%。2017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780元/月。
四、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之前。请各参保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前到县社保局缴纳单位所属人员2017年第一季度医保费用。
五、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责任自负。
青神县财政局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5日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督导评估考核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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