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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青建通〔2018〕10号

  
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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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10日全市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根据市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眉委办发电〔2018〕12号)、市安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眉安办〔2018〕8号)、县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8〕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住建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千方百计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县住建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

组长:刘建林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刘波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任和县政协办副主任(抽调到住建局帮助

工作)

成员:刘江、马利、江卫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安站,苏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在建高层建筑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深基坑。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实际施工与专项方案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是否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基坑排水是否按要求实施;监理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施工和监测进行巡视检查与旁站。

(三)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检测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每次提升作业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

(四)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年检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坠器是否安全有效,每月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基础是否积水,塔吊是否按规定安装数字监控报警系统;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每次加节顶升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监理单位是否对起重机械安拆、加节顶升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五)城镇燃气。检查燃气经营者对厂站、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情况;开展城市供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2018年3月31日)。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相关企业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检查重点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20日)。局属各相关股室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燃气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将责令停工,待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等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4月21日-5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局属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宣传,推动责任落实。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企业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信息报送。各企业将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于4月1日前书面报质安站办公室。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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