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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质监〔2018〕17号

  
日期:2018年04月23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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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现将《青神县工商质监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9日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暨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处非办《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青神县非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县处非办的领导下,依据本单位职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教育社会公众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增强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行动,全面了解我县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准确掌握县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预防应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通过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及市民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

(二)通过专项行动,完善各项监管措施,依法规范投融资中介公司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三、组织领导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骏任组长,蹇翠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经济稽查大队、法制股、城关所、黑龙所、瑞丰所、岷东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经济稽查大队,由蹇翠华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宣传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6日

2.宣传月活动内容

(1)利用短信平台向群众发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在各所所在地场镇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横幅,在人群密集场所进行现场宣传。

(2)配合金融国资局、城管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类广告进行清理及查处。

(二)继续加强对投融资类企业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监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局的行动方案,进行充分的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强对投融资类企业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监管。全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于2018年5月4日前报送县局打击非法集资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伟,电话:13547673872。

附件: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具体宣传方式。

附件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具体宣传方式

1.利用短信平台(移动、电信、联通)向群众发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非法集资严惩不贷,参与集资损失自担。全面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青神!”

2.现场宣传,在青神县城区、主要场镇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现场宣传。

3.在青神城区、各所所在地场镇悬挂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标语。标语内容为:

(1)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2)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3)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4)高利是糖衣,高息是炸弹,非法集资是陷阱。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8年度执纪为民“4+X”教体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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