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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18年青神县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31

  
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来源: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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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工业办,局内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属企业:

现将《2018年青神县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青神县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青神县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经信发〔2018〕24号)和《青神县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青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为重点,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园区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造纸、印染、涉磷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抓好工业节水,开展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技术成果推广使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专项整治。

1.全面完成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整治要求,加快推进工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清理排查出的247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2018年起,新清理和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关闭取缔。(牵头单位:县工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工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

2.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督导园区重点涉水企业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3万吨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环资股、各乡镇工业办)

3.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作。会同环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完善涉磷企业清单,督促指导涉磷企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完善治理设施建设,对达不到处理要求的、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深化造纸、印染、盐渍泡菜等行业废水治理。(牵头股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全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严格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控涉磷、造纸等新建、扩建、改建重污染项目。(牵头股室: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办,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2.鼓励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化生产,配合环保部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使用清洁的能源、原料和产品,减少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牵头股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办,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抓好工业节水。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夯实节水管理基础,引导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原则》等相关标准,配备水计量器具,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开展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指导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水平;推动造纸、食品、印染、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在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牵头股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办,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使用。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净水、节水等装备技术产品产业化。支持水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及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牵头股室:科技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办,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工业办、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做好污染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齐抓共管,督促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单位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交有关单位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抄送:县工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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