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照县妇儿工委《关于印发青神县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妇儿工委〔2018〕1号)要求,县教体局制定《青神县教体系统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31日
青神县教体系统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反家庭暴力宣传预防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要多形式多样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教职工培训内容,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面向全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大力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增强教职工依法履行及时报告义务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采取文明、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以暴力方式管教孩子,减少家暴发生。同时,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强学生面对家庭暴力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县教体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引导教职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二章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第四条需要报告的家庭暴力情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照料不周、遗弃、虐待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其他侵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第六条各学校及其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县教体局报告,并对受害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各单位发现教职工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及时劝阻或给予批评教育;发现有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需要保护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县教体局报告,并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信息保密。
第八条各单位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及时关心,为其提供心理疏导,联系社区、村社进行家庭矛盾调解和家庭关系指导;必要时,可联系法制副校长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知情不按照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教体局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三章反家庭暴力联动合作制度
第十条各单位在转介案件、移送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等方面,要加强与县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合作格局。
第四章反家庭暴力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各项记录和过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备查。有案件的,要及时将案件处理进程、结果等信息向县教体局报告。每年12月12日前,各单位要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案件数据和全年本单位反家暴工作情况报送县教体局。
第五章反家庭暴力工作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将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纳入学校相关部门和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反家暴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反家暴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和负责人年度考核。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教体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