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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正式设立青神树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青教复〔2019〕5号

  
日期:2019年01月15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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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关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青神树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教体局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查看,经2018年2018年12月18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你在中岩小区2楼正式设立青神树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请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到县工商、税务部门完成相关登记,刻制印章,到银行建立对公帐户,并将相关复印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前将招生章程和收费项目、标准分别报县教体局和县发改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宣传、招生,并按不大于同类公办学校班额标准规范编班。

三、制定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禁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办学、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为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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