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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来源: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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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2020年9月起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标前备案,2021年1月起全省住建部门也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标前备案。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省、市近期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的目的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的指导、协调和监管,进一步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程序和管理,加大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力度。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五大点二十三条,第一大点主要制定对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要求。第二大点对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进行明确。第三大点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并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定位。第四大点主要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的措施。第五大点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四、核心条款解读

(一)对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二)明确对确定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支付的要求。按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政管局相关文件,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作为选择条件之一,不得选择未在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信息登记和被列入执业限制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为充分体现“谁委托谁付费”的法律原则,遏制“中介不中”现象,招标代理服务费明确为招标人支付。

(三)明确评标委员会组建要求。明确对确需委派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应出具招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及符合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有关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并加盖招标人公章。避免了部分项目业主委派的招标人代表应回避未回避等情况。

(四)完善定标程序。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优化定标方式。

(五)提出实行招标后报告制度。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市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且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行业主管部门据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对监管方式提出新要求。相关监督部门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在线巡查、现场监管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重点环节开展抽查检查。对招标活动中异议投诉较多、采用EPC招标方式的、建设周期较长以及新增投资较大的项目,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七)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按《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八)推进信用评价运用。本款按《关于将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工程招投标环节的通知》(眉建发〔2020〕98号)文件规定制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在日常监管中落实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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