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出台了《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SOS儿童村纳入儿童福利机构范围;拓展供养对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机构供养范围;在机构管理方面对食品安全、接受捐赠、人员配备进行了细化;将“明天计划”项目纳入福利机构医疗康复常规管理;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儿童精神关爱服务。
四川现有儿童福利机构74所(含在社会福利院设立的儿童部、SOS儿童村),集中养育孤残儿童4200余名。《细则》共分为6章61条,分别为总则、服务对象、机构管理、机构服务、保障监督和附则,将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和SOS儿童村明确为儿童福利机构,并要求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细则》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了养育传统上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还包括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并从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综合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细则》明确了机构服务内容,从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服务、安置服务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强调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将“明天计划”项目纳入福利机构医疗康复常规管理。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精神关爱服务,加强养育儿童爱党、爱国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细则》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供养儿童提供高质量服务。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
据悉,《细则》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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