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支持青神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解决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瓶颈问题,我县于2019年组建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出台了《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有效期1年。《办法(试行)》在1年的运行中对风险补偿金的规范使用进行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融资,实现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十四届第18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25日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青府办发〔2021〕9号)。
二、文件制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
(一)《办法》制定的目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规范运行,让这个支农惠农政策在较长时间内持续稳定执行,为扩大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起到积极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办法》制定的任务。结合国家现行减租减息和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支农惠农政策对《办法(试行)》中政策支持范围较窄、支持额度较小、支持项目内容较单一且未突出重点、政策有效期较短等问题进行科学修改和补充完善。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
(二)《中共青神县委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青委发〔2018〕9号)。
(三)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青神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协议》。
(四)《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青神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神县支行关于印发<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的通知》(青农发〔2019〕5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办法》适用于青神县范围内注册且经营地在青神县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涉农贷款项目。《办法》不支持跨区县经营和注册地的业主贷款项目,也不支持与农业无关的贷款项目。
(二)文件执行期限。《办法》自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核心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即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包括本办法制定依据、风险补偿金的概念、风险补偿金运行的融资信贷担保合作单位与合作银行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政策,共六条,即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包括风险补偿金融资支持对象(融资主体)、支持的融资范围、融资额度、融资成本、资金用途和融资期限等内容。
第三章设立,共六条,即第十一第至第十六条。主要包括风险补偿金设立的资金来源、资金专户管理、资金的补充、资金的用途和使用程序等内容。风险补偿用于代偿不良担保贷款,并通过追偿追回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和追偿所得的比例均按照政、银、担3:3:4的比例进行。
第四章风险控制,共3条,即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内容是对风险补偿金进行风险控制的措施,即控制融资规模、建立动态风险预警信息监控,对出现相关情况时暂停贷款业务的处置。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即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是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由县政府决定是否追回资金;三是对融资主体建立惩戒机制,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第六章附则,共二条,即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内容是对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执行期限进行规范性阐释。
六、新旧政策对比
《办法》与《办法(试行)》相比,其内容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信贷担保合作单位。《办法(试行)》中提供信贷担保合作的单位是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于2020年6月更名为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办法》中提供信贷担保合作的单位修改为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合作银行。《办法(试行)》中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神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神县支行、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三家银行。
《办法》中合作银行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神县支行,合作银行共四家银行。
(三)政策的支持范围。在《办法(试行)》中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竹、椪柑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及相关的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农村新业态产业。
《办法》中的支持范围扩大并细化。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农耕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业态服务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竹(竹编)和椪柑四大产业的支持。同时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抵押贷款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融资项目的组合融资。
(四)支持额度。《办法(试行)》中支持额度是单个(户)融资主体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200万元(含),《办法》中支持额度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新增了“从事粮食种植和生猪养殖的经营主体,单户融资担保额度为10万元—300万元(含),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是突出粮食安全和生猪生产融资支持力度。
(五)融资成本。《办法(试行)》中融资成本明确获得风险补偿金支持的融资主体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及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省农担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办法》中融资成本作了调整,明确全面实行低担保费政策,所有政策性担保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为0.8%/年,其中粮食种植、生猪养殖、脱贫攻坚、灾后重建类重点支持对象担保费率为0.5%/年;合作银行贷款利率自行确定,但需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不超过8%/年。
(六)控制融资规模。《办法(试行)》中融资规模是单个(户)融资主体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200万元(含),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中融资规模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新增了“从事粮食种植和生猪养殖的经营主体,单户融资担保额度为10万元—300万元(含),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内容,主要是突出粮食安全和生猪生产融资支持力度。
(七)有效期。《办法(试行)》的有效期为一年。《办法》明确从2021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确保政策的持续稳定。
风险补偿金运行流程图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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