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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 (试行)》解读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来源:县商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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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助推青神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充分借鉴成都、彭山、丹棱等地项目招引推荐奖励办法,结合青神实际,制定《青神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821日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奖励办法》共五个部分,分别从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流程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此处着重解读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流程。“奖励对象”是指向青神县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或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并促进项目签约、履约的社会人士、企业法人(县属国有企业除外)及其他组织。特别强调奖励对象不含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或具有关联的机构或企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人员“奖励标准”4个奖项,一是项目信息奖。奖励金额分2万和3万两个档次,其中提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者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有效项目信息并签约履约的奖励3万元/条,其余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并签约履约的按2万元/条奖励;二是项目落地奖。1.工业类项目,签约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2.5‰给予奖励。2.现代服务业项目,签约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3.农业项目,签约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4.文旅项目,签约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上述4类项目各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重点项目奖。1.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项目的,分别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2.5倍、2倍、1.8倍给予奖励。2.成功引进外资控股企业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6倍给予奖励。3.引进项目中有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在青神县领办或创办国家级实验室或者院士工作站的,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6倍给予奖励。4.引进为项目研判提供专业咨询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对我县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其奖励标准采用“一事一议”,由青神县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审核认定。四是外资(FDI)项目奖。引入新注册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达300万美元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及以上(以市级部门通报的商务部认证数据为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特别说明,项目落地奖励和重点项目奖励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项目上述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流程”,首先引荐人引荐项目时必须要备案登记,在项目签约并符合奖励条件后进行奖励申报,青神县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奖励审核,最后完成奖励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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