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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

  
日期:2015年09月28日  作者:解读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连维良 采访人:记者 朱剑红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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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原则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其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把握目标原则、区分不同类型、鼓励多种方式”。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要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真正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类型“三区分”

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根据实际灵活采用混改路径,适宜独资的就独资,适宜控股的就控股,适宜参股的就参股,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及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七鼓励”

一是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二是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

五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六是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七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实施“五要求”

第一,注重试点示范。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要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第二,注重保护产权。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产权是核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健全治理机制。一是让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二是让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三是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四,依法合规操作。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按照流程审批。二是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推进配套改革。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重点是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场外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二是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五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六是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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