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后,其教师职称评定、幼儿资助等与公办幼儿园享同等待遇
◎各地年底前要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实施方案
10月12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未来,办园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可授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提升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安排,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认定授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可按规定享受当地办学用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提升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意见》还鼓励公办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和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到园支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意见》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为名进行高收费。各地应定期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复核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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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认定?
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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