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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16条“干货”

  
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作者:王优玲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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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记者梳理了其中的16条“干货”。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

【战略定位】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

【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完善区域制造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协作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制造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将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

【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逐步统一内地九省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

【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促进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优化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广州国际创新城等一批大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随迁子女就学】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休闲旅游】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在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及医疗旅游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或落地签证,简化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

【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引导的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开展东江、西江、北江、汀江—韩江、九洲江等流域补偿试点。

【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产业合作;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发展;加强社会事务合作;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

【合作资金保障】支持由地方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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