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了《眉山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工作模式。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为政府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根据《办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改项目的征收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和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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