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神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要求,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示范扶持和专合社择优扶持)。经扶持对象自主申请,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逐级审核,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组成验收组,对43名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43个业主共申请补助资金24.3万元,验收结果全部合格。
结果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28-38810841。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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