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青神县第十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的公告

  
日期:2016年03月21日  来源:县人才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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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青神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人才办〔2015〕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青神县第十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工人才等。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推荐选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家,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管理期内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再参加本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直接纳入县级拔尖人才管理。

二、选拔条件

县级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在近3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技术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大作用;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市、县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引进项目中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县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理念和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所管理的单位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从事教育、卫生、新闻、文化、艺术、体育、交通、城建、旅游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县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

(七)在生产、运输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优秀技能人才;

(八)在农村基层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群众致富成效显著;

(九)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在矛盾化解、权益维护、救助帮扶、残障康护、司法矫治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归口推荐、逐级推荐,通过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向所在乡镇、县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再由相关单位向县人才办推荐。

五、有关事宜

(一)参选者可从青神门户网站(/)、党政网青神主页(http://222.87.139.70/)“公告栏”下载或到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取《推荐表》。

(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申报成果无权属纠纷。

(三)如有问题,请致电或到县人才办咨询。县人才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地址:青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楼。联系电话:38829112。

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青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上一条:县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宋文贤供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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