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五届第二十七次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行政调解工作,审议并通过了《青神县行政调解实施细则》。会议提出了五条专项措施,全面深化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会议除审议通过了《行政调解实施细则》外,还提出了五条专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行政调解领导体制。政府各部门要成立以本行政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会议确定县公安局等17个部门为我县行政调解重点推进部门,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三是明确范围,规范动作。调解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的调解;二是加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机关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的调解;三是加强对民事纠纷发生后,因行政机关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的调解。调解的重点是要加强对涉及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社会保险、劳动、医疗、环保等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的调解。四是要加强调解工作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五是督促逗硬,强化落实。明确8月底前面全面完成17个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其它行政部门紧随其后,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有序运行。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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