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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青府办发〔2016〕10号

  
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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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的性质及分类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紧急抢险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并组织监测评估,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县卫计局和民政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生活保障及理赔等相关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民政、财政、教体、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务、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迅速报告省、市人民政府,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并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县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请求指导或支援。

(二)临灾应急响应。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三)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38861939),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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