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青神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青神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川交函〔2019〕7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启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路长组织体系。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管理体系,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广大群众对农村公路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建立全县“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县设立总路长办公室,乡镇(街道)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各级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二)工作职责。
1.县总路长
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县道路的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负责全面落实中央、部、省、市等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目标绩效考核和部门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
2.县道路长
各县道路长由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对责任道路路长制工作负总责,落实县总路长交办事项。协调解决责任道路管理的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检查,对责任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3.乡道路长
乡道路长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对所辖范围内乡道路长制工作负总责,落实县总路长、县道路长交办事项。负责具体落实所辖范围内乡道(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开展道路管理及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上级路长反馈问题,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及落实。
4.村道路长
村道路长由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所辖村(社区)内村道路长制工作负总责,落实上级路长交办事项。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统筹调度和协调解决村道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组织村民强化日常巡查,并对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5.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1)县总路长办公室
成立县总路长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路长制管理的日常机构。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组织对县道路长和乡级路长制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报告考核意见,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工作。
(2)乡级路长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执行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范,统筹协调乡镇(街道)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重大事项,组织对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报告相关工作。
(三)基本制度。
建立三项基本制度,完善路长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制度,总路长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全县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四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路长办公会议精神。二是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各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落实,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三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总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管养队伍。
建好用好两只管养队伍,保障路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群众分段义务养护等方式开展日常养护,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二是建好用好“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队伍,县道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路政部门负责,乡道路政监管员由乡镇(街道)交通管理站委派专职人员担任,村道护路员由村民(居民)委员会委派村民(居民)小组长担任,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工作流程
路长制工作实行“五步法”管理流程,即巡查—反馈—协调处理—督查—通报。
巡查。
各级路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反馈巡查发现问题。
反馈。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可处理的组织力量立即处理。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总路长办公室,由总路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协调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办、路长交办的事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能职责及时有效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路长办。
督查。
发现的问题交给部门或乡镇(街道)后,县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报。
县路长办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路长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各级路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工作保障、情况收集、信息反馈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严格监督考核。
制定路长制管理考核细则,将路长制管理工作作为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定期考核,对路长制管理执行不力、日常管养责任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划拨、建设补助计划下达、农村工作评先评优等挂钩。
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加大宣传发动。
要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宣传路长制工作,将确定的路长制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并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姓名、职责、道路概况、监督电话、管理责任人、养护责任人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青神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2.青神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
3.青神县县道路长名单
附件1
青神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县总路长
刘今朝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二、总路长办公室
(一)人员组成名单
主 任:陈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青神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路长制管理的日常机构。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对县道路长和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报告考核意见,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全县路长制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路长制工作成效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考核评价与选人用人、促进工作有机结合。
3.县委办、县政府办:对路长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督促检查。
4.县发改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立项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及时清理公路两侧长期放置的“僵尸车”;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
6.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路长制管理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并将路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其他养护经费待机制建立、上级对相关养护经费筹集有明确规定后再安排,据支出预算,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公路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控制公路两侧道路红线外建设用地的审批;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
8.县住建局:参与全县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径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房屋建筑风貌控制。
9.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提质改造及硬化美化,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护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和查处;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打击非法营运;联合公安进行双超治理,查处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10.县水利局:指导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沟渠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桥梁上游和下游河道乱取砂石的监管。
1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将路长制管理工作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推进幸福美丽乡村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公路两侧村民建房用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12.县林业园林局: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13.县文广旅局: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4.县应急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15.县行政审批局:指导农村公路及附属用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16.青神生态环境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的环保工作;牵头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
17.县融媒体中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路长制工作宣传,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宣传,营造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附件2
青神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各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涉及的养护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纳入县农村公路规划,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乡镇(街道)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绿化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应当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路域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路长制路域管理范围包括县、乡、村道公路及公路用地(县道、乡道、村道的路面、路基以及公路边沟以外1米以内的范围)、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用地外缘起,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以及建筑规划监管区(建筑控制区以外的范围)。特殊路段需扩大控制区范围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解释。
第五条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管理标准: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渣土、杂物等堆积物堆占现象;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道路两侧边坡;无遮挡交通标志现象;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道路现象;无违法跨越和穿越道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道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现象;无占道经营行为;道路畅通。
第六条建筑控制区范围管理标准:无垃圾、渣土、杂物等废弃物堆积现象;无乱堆、乱放物料现象;无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旧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和减量;加工厂、物料堆放场要与公路保持一定的距离(县乡道5米以上),并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公益宣传围挡板墙),堆放物料整齐、有序、美观。
第七条建筑规划监管区范围管理标准:无垃圾、渣土、杂物等废弃物堆积现象;无违法违章广告牌设置现象;无影响地域自然、人文景观、新村治理等不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章道路养护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路长制道路养护管理范围包括路基养护、排水设施、防护工程、路面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公路绿化等方面。应做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九条路基养护管理标准:路基应坚实稳定、路肩密实平整,与路面衔接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实;土路肩坑洼、与路面产生错台以及高路肩等,应及时整修或清除;土路肩宜种草或利用自然生长的草稳固路肩,路肩草应定期修剪,不应影响路面排水;路笠边坡上的危岩、浮石应及时处治、清除,防止滚落危及行车、行人安全及堵塞边沟;边坡出现潜流涌水,应开沟隔断水源,将水流引离路基;当路堤边坡出现较大垮塌,应将原边坡开挖成台阶,然后分层填筑夯实,并与原边坡衔接平顺。
第十条排水设施管理标准:公路边沟应经常疏通、清理;保持边沟断面和纵坡,排水通畅;路侧高边坡且易受雨水冲刷而发生水毁塌方的山坡路段,应在坡顶外5米处设置截水沟,将地表水汇集排至路界以外。
第十一条防护工程管理标准:挡防等防护设施应完好、无破损、无杂草、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挡土墙发生裂缝、断裂,应加强观察,在其停止发展后,可将缝隙凿毛,清除碎碴和杂物,然后用水泥砂浆填塞。水泥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的裂缝也可用环氧树脂粘合。
第十二条路面养护管理标准:养护修护工程应采取旧料回收利用,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路面应经常保持平整完好和整沽,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泥土和杂物,处治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确保路面不积水、具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对路面出现的初期病害和局部损坏,应查清原因,选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复;若路面破损较严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养护维修对策。
第十三条桥涵养护管理标准:应加强桥涵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或病害应及时处治;桥涵应经常保持在二类及以上技术状况、桥面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警示标志醒目,涵洞无淤塞,水流通畅;公路桥梁应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按照《桥梁限载标志和桥梁线设置要求》,完善桥梁限载标志和标线;桥梁管养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I1-2004)和公路桥梁技术评定标准,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和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对所辖桥梁进行例行检查。
第十四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牌应完整、醒目、有效,定期清理、清洗,缺失的安全设施和标牌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事故多发路段应增设安全设施,因公路标高调整导致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及时调整护栏高度;公路服务设施应完好、整洁,损坏的服务设施及时修复,服务驿站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绿化管理标准:按照全域“应绿尽绿”的要求对公路进行绿化,应加强公路绿化管养,及时浇水、除虫、除草、松土、施肥、修剪;苗木枯死或缺少,应及时补栽苗木、花草;灌木绿篱及球形修剪须全线保持整齐、规范,控制高度、幅度一致;行道树乔木每年按时刷白,整齐规范;加强绿化管理,确保良好的路容路貌。
附件3
青神县县道路长名单
道路名称 |
道路路长 |
牵头部门 |
锦绣大道 |
邱 磊 |
县交通运输局 |
井洪路 |
戴 宇 |
县交通运输局 |
成乐连接线 |
李域高 |
县交通运输局 |
眉青快通、眉青路 |
宋麒麟 |
县交通运输局 |
骑河路 |
刘 卓 |
县交通运输局 |
乐青路 |
余永松 |
县交通运输局 |
岷东大道、华青路 |
余俊任 |
县交通运输局 |
青关路 |
万红缨 |
县交通运输局 |
丹黑路、龙娴路 |
滕文学 |
县交通运输局 |
江白路 |
杨燕强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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