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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5〕37号

  
日期:2015年07月29日  来源:信息化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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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电网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电网建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力争在2015年前,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6.29公里,新投变压器380台,容量53100千伏安,改造低压线路906.155公里,共计投资14075.7万元。通过以上项目实施,彻底解决241个农村低电压台区的电能质量问题,惠及农村用户30000户。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电网规划管理。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将农村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电网建设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土地征用、土地报批、土地登记等方面给予保障。县国土、规划部门应对已明确的电力项目用地和线路通道予以保护。

(二)加快农村电网建设。

1.千方百计争取农村电网建设项目和资金。青神电力公司应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争取电网建设项目和资金,同时扩展资金筹措思路,采取有效途径,打破资金瓶颈制约,全力确保电网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国资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青神电力公司的项目争取和资金筹措工作,提高效率,开拓思路,为电网建设项目争取和资金筹措做好高效服务工作。

2.加快推进农村电网项目建设进度。青神电力公司应结合总体要求,科学编排全县农村电网项目建设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应积极发动相关村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等有效办法,及时解决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打击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步伐,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

3.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青神电力公司应认真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在支持电力项目建设、保护电力设施、清除安全隐患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用电、安全用电、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支持电力项目建设的意识,化解群众对电力项目的顾虑,全力营造农村电网建设大会战的氛围。

(三)加强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

1.加强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县经信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市政府制订的《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与电力公司联系,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矿山开采、修建、开挖、栽种等作业,应提前征求电力公司意见,经确定符合电力设施通道保护要求后方可作业。

2.建立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的联动作用,在审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作业时,第一审批部门应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对申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及时予以批准或上报;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或上报。对申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但未取得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各审批部门均不得对其予以批准。

3.严格涉电林木管理。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通道内不得种植高大树木或速生林、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原种植的林、竹,生长高度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树木所有者应当修剪或砍伐;对其林权所有者拒不修剪或砍伐的,电力公司可依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给予修剪或砍伐。

(四)做好农村电网供电服务工作。

青神电力公司应加强便民供电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手段,积极采用手机缴费、网上缴费等便民措施,完善营业网点,优化业务流程,方便用电客户业务办理,继续加强农电人员教育,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社会化供电服务企业组织的培育工作,带动社会力量共同服务群众用电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管理。

县政府成立加快农村电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

(二)优化政务服务。

限时办结农村电网建设规划选址、土地报征、压覆矿等审批手续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协调。对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协调解决实行3日办结制,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实行15日办结制。

(三)建立农村电网建设目标考核机制。

实行农村电网建设目标考核机制,结合青神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计划,将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对农村电网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审批和协调配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青神县加快农村电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青神县加快农村电网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车智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鹏 县政府办主任

周利民 县经信局局长

黄 培 青神电力公司总经理

成 员:彭志军 县发改局局长

杨勇建 县维稳办主任

张志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俊彦 县国土局局长

李 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盛祥 县林业局局长

刘 竣 县规划局局长

黄建明 县安监局局长

吴永安 青城镇镇长

黄 颖 南城镇镇长

郭良才 西龙镇镇长

游 文 黑龙镇镇长

宋麒麟 瑞峰镇镇长

邓德军 罗波乡乡长

章 伟 白果乡乡长

涂成钢 河坝子镇镇长

杨 娟 高台乡乡长

刘 欣 汉阳镇镇长

陈建英 县经信局副局长

牟志勇 青神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农村电网工程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周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电力公司负责农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乡镇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具体协调工作;各县级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具体配合工作,共同确保农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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