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3号)要求,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强化弱项建设,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最美竹林城市,进一步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收集处理能力较低、监督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力度,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修复改造及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得到提升,力争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到85mg/L,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100mg/L以上;青神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建制镇达到80%;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
加快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到2023年,县城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一)科学编制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新的城镇总体规划,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2021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近期补短板的重中之重。城区加快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黑化”,推进道路和老旧小区管网雨污分流;加快实施城区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渗漏)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针对建制镇(乡)污水处理厂(站)进水量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低于100mg/L的,全面开展“挤外水”“查漏洞”工作,全面摸排管网,并在2021年10月底前制定“一厂(站)一措施”,提出工程解决措施,加快补齐建制镇(乡)污水管网收集短板;加大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下大力解决好乡镇入户管网的问题,确保建制镇(乡)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加快开展城镇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2021年8月底前,完成市政污水管网专项排查检测,全县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城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质量提升,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市政污水主管道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按照《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雨污分流,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再新建化粪池。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加快开展现有小区化粪池去功能改造,将现有化粪池改造为沉淀拦渣池,由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和定期疏通清掏。加大排水许可执法检查,定期会同生态环境、经信、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深基坑施工降水、农灌水等进入市政管网检查和整治,杜绝“清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乡镇合并后)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2021年12月底前,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双电源”保障,建制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现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保障。岷江、沱江流域处理规模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的,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水量计量、水质(出水COD、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2021年8月底前实现500吨及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自动监测数据与县住建局平台联网,实现远程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泥集中干化焚烧无害化处置。坚持全县城镇生活污泥实现全部集中运输至眉山启明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干化焚烧处置。严格污泥转运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到2023年底,青神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生态湿地建设,力争2023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生态湿地。根据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节约水资源。力争到2023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充分利用好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远程监管。严格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强进出水水质检测。督导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出水质(含BOD)开展1次/月的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按照1次/季度对进出水水质(含BOD)进行抽检,加强污水处理运营考核付费管理,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推进县城与建制镇(乡)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科学编制青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全面摸清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青竹街道办)
(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结合《青神县“三创一保”工作方案》要求,对城区垃圾地库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我县生活垃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运至生活垃圾地库,再由专业运输公司每天定时将垃圾地库内生活垃圾转运至青神县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经压缩后,统一运至专业垃圾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健全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制定我县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县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引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投放。引导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再生利用、工程应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管考核,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合力,对违法现象进行严肃处理。本着严格审批、合法消纳的原则,对临时消纳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按规定或超许可范围倾倒,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依。加强对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运输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统筹推进收集点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力争青神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结合“农村清扫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负责全县“新三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统筹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好各级河(湖)长制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协助处置。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积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发改部门要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将实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污水管网、垃圾处理项目财政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及时保障用地需求。经信部门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电力保障,优化用电价格。水利部门要科学调蓄河渠水位,防止河水倒灌入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审批高效,顺利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试点、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调价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费及财政“兜底”补贴,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建好“晒太阳”或处理“清水”、私自停用的现象发生。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拍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年推进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目标分解表
2.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计划表
3.青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三年工作目标分解表
4.青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表
附件1
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目标分解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备注 |
|||||
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数量(座) |
|||||||||||
1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数量(座) |
1 |
1 |
1 |
1 |
||||||
2 |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数量(座)及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6 |
100% |
6 |
100% |
6 |
100% |
6 |
100% |
||
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
3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2 |
2 |
2 |
2 |
||||||
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 |
60 |
70 |
80 |
90 |
|||||||
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mg/L) |
|||||||||||
4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mg/L) |
70 |
80 |
85 |
|||||||
五、污水处理率(%) |
|||||||||||
5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87 |
88 |
89 |
90 |
||||||
6 |
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
55 |
60 |
65 |
70 |
||||||
六、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
7 |
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75 |
85 |
85 |
90 |
||||||
8 |
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70 |
75 |
78 |
80 |
||||||
七、再生水利用率(%) |
|||||||||||
9 |
县城再生水利用率(%) |
10 |
12 |
15 |
15 |
||||||
八、运行监管平台(个) |
|||||||||||
10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数量(个) |
0 |
1 |
0 |
0 |
||||||
11 |
城镇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项目数量(个) |
0 |
3 |
0 |
0 |
||||||
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
|||||||||||
12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消除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
13 |
城市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数量(个) |
0 |
0 |
0 |
0 |
||||||
1.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具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个数/建制镇总数。其中具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个数既包括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也包括通过修建管网纳入城市、园区或其他镇处理。2.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以区县为单位,正常运行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占已建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数量的比例 |
|||||||||||
附件2
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计划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污水处理厂名称 |
规模或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主管 |
所在 |
项目 |
开工时间(年/月) |
竣工时间(年/月) |
目标任务推进计划 |
备注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小计 |
政府投资 |
地方自筹 |
社会资本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投资完成额(万元)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投资完成额(万元)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投资完成额(万元) |
||||||||||||
合计 |
|||||||||||||||||||||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新(扩)建项目(万立方米/日) |
无 |
||||||||||||||||||||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改建(含提标改造)项目(万立方米/日) |
2500 |
2500 |
2500 |
||||||||||||||||||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原一期)改建工程 |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1 |
2500 |
2500 |
县住建局 |
岷江 |
试运行 |
2021.03 |
2021.07 |
100% |
2500 |
||||||||||
三、设市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项目(公里) |
污水 |
雨水 |
雨污合流 |
无 |
|||||||||||||||||
四、城镇排水管网新建项目(公里) |
污水 |
雨水 |
雨污合流 |
800 |
800 |
480 |
320 |
||||||||||||||
青神县城北新区兴业路、滨江大道北段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4 |
4 |
800 |
800 |
县住建局 |
岷江 |
施工中 |
2020.11 |
2021.12 |
60% |
480 |
40% |
320 |
|||||||
五、城镇排水管网改造修复项目(公里) |
污水 |
雨水 |
雨污合流 |
1500 |
1500 |
675 |
450 |
375 |
|||||||||||||
青神县青竹街道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工程 |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3 |
3 |
1500 |
1500 |
县住建局 |
岷江 |
施工中 |
2020.01 |
2022.12 |
45% |
675 |
30% |
450 |
25% |
375 |
|||||
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
无 |
||||||||||||||||||||
七、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万立方米/日) |
无 |
||||||||||||||||||||
八、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吨/日) |
无 |
||||||||||||||||||||
附件3
青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三年工作目标分解表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备注 |
||||||
1.无害化处理总能力(含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吨/日) |
0 |
0 |
0 |
0 |
目前,我县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
2.焚烧处理能力(吨/日) |
0 |
0 |
0 |
0 |
我县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
3.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座)及能力(吨/日)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我县无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餐厨垃圾按照眉山市要求统一运至眉山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
||
4.通过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理的厨余垃圾的数量占厨余垃圾清运量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
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6.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无 |
||||||||||
7.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无 |
||||||||||
8.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乡镇个数(个)及比例(%) |
7 |
100 |
7 |
100 |
7 |
100 |
7 |
100 |
|||
9.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个数(个)及比例(%) |
52 |
100 |
52 |
100 |
52 |
100 |
52 |
100 |
|||
10.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个数(个)及比例(%) |
52 |
100 |
52 |
100 |
52 |
100 |
52 |
100 |
|||
11.存量垃圾治理完成个数(个)及比例(%) |
无 |
||||||||||
附件4
青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 |
主管 |
所在 |
开工时间(年/月) |
竣工时间(年/月) |
目标任务推进计划 |
备注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小计 |
政府投资 |
地方自筹 |
社会资本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投资完成额(万元)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投资完成额(万元)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投资完成额(万元) |
|||||||||
合计 |
||||||||||||||||||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扩)建项目(吨/日) |
无 |
|||||||||||||||||
二、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吨/日) |
无 |
|||||||||||||||||
三、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个) |
无 |
|||||||||||||||||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吨/日) |
无 |
|||||||||||||||||
五、青神县西龙镇等7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
100 |
3000 |
3000 |
0 |
0 |
方案论证 |
县农业农村局 |
岷江 |
2020.09 |
2022.12 |
20 |
600 |
30 |
900 |
50 |
1500 |
在全县7个乡镇(街道)新建2000个分类垃圾收集点,配备5万套户分类收集设施,每个村建设一个建筑垃圾堆放场,每个村建设一个大件废旧家具拆解堆放点;并配套垃圾分类收运设备设施。 |
|
六、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
100 |
1000 |
1000 |
0 |
0 |
方案论证 |
县综合执法局 |
岷江 |
2020.09 |
2022.12 |
10 |
100 |
30 |
300 |
60 |
600 |
在中心城区各小区、公共区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建设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等。 |
|
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5375 |
5375 |
1 |
50 |
55 |
2955 |
2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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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青神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 |
500 |
500 |
0 |
0 |
方案论证 |
县综合执法局 |
岷江 |
2020.09 |
2022.12 |
10 |
50 |
30 |
150 |
6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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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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