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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规〔2022〕4号

  
日期:2022年08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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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青神县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2021〕1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养老保障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补助范围

全县所有经县卫健局注册或认定,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四、具体办法

(一)对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我县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3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并已退出村医岗位的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在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3年的,由县级财政按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0元补助,每月生活补助最高不超500元。

3.办理程序。按照《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项目纳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和阳光发放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办理流程全市统一(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要求提交《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所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汇总于9月15日前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和《青神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汇总表》(附件2)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配合审核。线下审核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上传“一卡通”审批平台,经审核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按月将补助款发放到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卫健局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2021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

2.补助办法。在岗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县级财政按当年度个人参保最低档缴费额的40%予以补助。

3.办理程序。按照《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项目纳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和阳光发放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办理流程全市统一(详见附件1)。在岗乡村医生在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所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汇总于9月15日前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和《青神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3)报县卫健局审核。线下审核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将《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上传“一卡通”审批平台,经审核合格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有关原则。

1.乡村医生均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即只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或只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办理退出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在退出后方可按上述政策享受生活补助。

3.新进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乡聘村用”方式管理,并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对在岗且特别优秀的乡村医生,可优先按“乡聘村用”方式进行管理。

4.2021年12月31日前已离岗,并在村卫生室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不得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5.至2021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只能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6.至2021年12月31日,未满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只能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7.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45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助方式。即:一是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二是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直至其办理退休手续。

8.有下列情形者停止发放补助。(1)乡村医生离世的,从次月起停发相关补助。(2)在岗乡村医生不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因其它原因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在岗乡村医生享受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资金补助的,自享受上述补助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四)资金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补助政策执行时间。本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对工作未满3年,且已离岗的乡村医生,采取一次性补助予以解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补助1320元;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年(不满2年的按2年计算),一次性补助1440元;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不满3年的按3年计算),一次性补助1560元。办理程序按离岗乡村医生审核程序办理,各乡镇(街道)于9月15日前提交《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和《青神县离岗乡村医生(未满3年)一次性补助汇总表》(附件4)报县卫健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一次性发放到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卫健、人社、财政、信访、维稳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

(三)严格审核确认。严格按照《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项目纳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和阳光发放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确认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公示、确认,接受监督,并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每年更新。

(四)严肃工作纪律。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做好宣传解释。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各地要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

助项目纳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通”审批和阳光发放监管平台的通知(摘要)

2.青神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汇总表

3.青神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4.青神县离岗乡村医生(未满3年)一次性补助汇总表

5.青神县停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明细汇总表

附件1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项目纳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和阳光

发放监管平台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市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2号)要求,需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纳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和阳光发放监管平台”,现对项目审批、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流程,固定岗位

办理流程实行全市统一,办理平台由资格审批和发放监管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资格审批流程先经线下流程办理结束后,方可进行线上办理流程。线下办理流程由村(社区)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级卫生健康局4级部门组成;线上办理流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区)卫生健康局2级部门组成(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

发放监管由县(区)卫生健康局经办岗、审核岗和复核岗3级岗位组成。

二、高度重视,配置人员

各地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审批和发放工作应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各环节岗位分配,落实工作责任,可整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区)卫生健康局现有成熟办理渠道人员力量,

确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核实准确。各地于5月30日前将《阳光审批系统帐号管理授权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三、强化培训,提高效率

各地应加强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培训,熟悉办理流程,了解政策,提高经办水平和信访办理能力。要建立由县(区)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信访、维稳、乡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高效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工作难点。

四、强化监管,保障资金

各地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对申报、审核、发放等环节全链条进行监管,公开举报方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平台发放工作监管(附件5),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发放平台其余经办、审核和复核岗位可充分利用现有发放渠道,如需另新设经办、审核和复核岗位人员,需将相关人员授权书等(附件6—8),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附件:1.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项目办理流程

2.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格认定表

3.眉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停发审批表

4.阳光审批系统帐号管理授权汇总表

5.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人员授权书

6.业务主管部门经办人员授权书

7.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人员授权书

8.业务主管部门复核人员授权书

9.业务主管部门授权人员变更通知书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2

青神县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码

村(社区)

卫生室名称

(曾注册村)

参加

工作时间

累计

工作时间

补助

金额

一卡通卡号















































































































附件3

青神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码

卫生室名称

缴费

类型

缴费

金额

补助

金额

一卡通卡号



























































































附件4

青神县离岗乡村医生(未满3年)一次性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码

村(社区)

卫生室名称

(曾注册村)

参加

工作时间

累计

工作时间

补助

金额

一卡通卡号




































































































附件5

青神县停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卡号

村(社区)

卫生室名称

停发金额

(在岗)

停发金额

(离岗)

停发

原因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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