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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青府办规〔2022〕6号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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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青神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化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聚焦引、育、用、留关键环节,促进青神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措施。

一、支持对象

青神县卫生系统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短期引进人才、重点岗位紧缺型医疗退休返聘人才,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

二、支持措施

(一)开展医疗人才评价。

青神县医疗卫生人才共分为杰出(A级)、领军(B级)、菁英(C级)、创新(D级)4个等次。被评价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和勤勉的敬业精神,如查有相关负面情况,不再纳入评价范围。

1.杰出人才(A级)。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2)国家级学术团体三级学会副主委及以上人员;

(3)国家级人才荣誉、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4)博士生导师。

2.领军人才(B级)。

(1)国家级或省级三级学术团体学会常委;

(2)省部级人才荣誉获得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3)省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学科工作室带头人;

(4)省级三级学术团体副主委或市级三级学术团体主委;

(5)中华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担任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职称为正高级及以上的;

(7)硕士生导师。

3.菁英人才(C级)。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省级三级学术团体委员、市级三级学术团体副主委及以上委员;

(3)省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副高级职称知名专家;

(4)三级乙等以上公立医院担任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的。

4.创新人才(D级)。

(1)紧缺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创建市级重点专科的主要负责人,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二以上)获得者;

(3)由市级主要部门认定的学术学科带头人或传承人;

(4)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

(5)取得医学规培结业证且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所述计划、项目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均在建设或管理周期内。

(二)加强各级各类医疗人才引进。

1.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1)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医疗类杰出人才(A级),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落实年薪80—10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2)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医疗类领军人才(B级),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落实年薪60—8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4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3)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医疗类菁英人才(C级),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落实年薪40—6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生活补助10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4)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医疗类创新人才(D级),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落实年薪15—35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生活补助4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2.加强紧缺型岗位人才引进。

(1)学科主任引进。具有三级医院担任医疗小组组长及以上职务并取得卫生高级职称、三级医院本专业8年工作经历的医疗类人才。分别给予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年薪60万元、50万元的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解决人才事业编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2万元,生活补助6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2)妇产科、急诊科、眼耳鼻咽喉科、儿科、病理科、口腔科、医学美容科、整形外科、功能科(医学影像学专业)、放射科(医学影像学专业)等紧缺岗位首次引进来青就业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主治医生、住院医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9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3万元。

3.大力支持柔性引才。

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采用项目合作、引进兼职、技术攻关、短期聘用等方式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对采用“周末工程师”等方式短期引进人才,按日给予补助:杰出人才(A级)按10000元/天/人;领军人才(B级)按8000元/天/人;菁英人才(C级)按6000元/天/人;创新人才(D级)按2000元/天/人,按照现行渠道,由单位统筹解决。

(三)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及科研发展。

1.支持重点学科建设。鼓励人才引领争创省、市级重点专科,给予充分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重点专科立项成功后给予省级重点专科创建基金100万元。成功创建省、市级重点专科后,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学科创建带头人1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2.支持人才科研攻关。创新医院医疗技术,对能够独立开展新技术,填补县域医疗空白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给予创建团队5万元奖励,支持按比例进行分配;对所创建的新技术新项目在眉山市医疗领域推广的,给予创建团队20万元奖励,支持按比例进行分配;对所创建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四川省医疗领域推广的,给予创建团队100万元奖励,支持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支持在职人员培养。

1.支持学历提升。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在职医学类学历学位提升,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1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6万元。

2.支持岗位晋升。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在岗临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加大考核招聘纳编力度。落实人才事业编制,符合条件且晋升至卫生高级职称的临床一线临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等方式纳编。

3.支持建立名医工作室。按3万元/年/室标准作为名医工作室经费,合理配备名医工作室梯队人才,大力发扬名医师承带教,对在职的省、市、县级名医工作室团队人才给予工作补助2000元/月/人、1200元/月/人、800元/月/人,对成功培育新一批省、市、县级名医的名师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

三、工作保障

(一)办理流程。

本人填写《青神县人才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人才等级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人才资金申请一并报送至青神医院集团,青神医院集团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卫健局,县卫健局签署意见后将最终确认名单和人才资金申请报送至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正式公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资金申请情况,按程序申请人才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负责发放至用人单位,并监督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到人。

(二)严格纪律要求。

1.凡是享受《青神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的人员(措施中所指的短期聘用人员除外),均需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如中途违约,按实际工作年限退回相关补助。

2.同一人员因学位或职称原因享受不同的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个档次,就高不就低。购房补贴若政府有相关政策同样只能享受一种,就高不就低。

3.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一切待遇,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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