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打造“阳光政府”,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达到发展迅速、人民满意、社会和谐的一流效果。
(二)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公开主体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部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组、社区)。
(二)公开重点
1. 《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设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事项示范文本等。
2. 行政决策事项。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优化发展环境的事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3. 县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制定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基层部门办事的各项制度。
4. 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法定依据、种类、标准。
5. 重大人事事项。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退伍、军转安置政策、程序和结果。
6. 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重点工程及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由政府投资的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民生工程项目。
7. 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 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9. 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新闻媒体、召开听证会或评议会、与行政管理相对人面对面交流、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三、公开举措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各部门将2011年需要公开的信息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强化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牵头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重点抓好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底数,公开行政权力目录;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力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定量化、程序化;抓好人、财、物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政务公开。(牵头部门:县监察局;责任部门:县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执法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
(三)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强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医疗、住房、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办事公开,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成方便快捷的在线咨询、办事 “电子政务大厅”。(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委农工办、县政府信息中心、人行青神支行;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搭建综合平台,构建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大对涉农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民主权利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注重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
(五)进一步创新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化,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条块联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二是延伸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公开网络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无缝隙的政务公开网络。三是坚持标准化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满足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需要。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公众化。五是创新公开形式,促进政务公开多样化,将政务公开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有机结合。(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交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
(六)强化政务公开时效
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间:及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
强化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日常考核评议机制。突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服务对象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及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把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政府部门执行制度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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