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2010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1年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商业运作、广泛覆盖,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保本微利、强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各乡镇新参保和续保人数占本乡镇农业人口总数(参保比例)35%以上。
三、推广产品
2011年推广的农村小额保险仍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中国人寿的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对象
农村出生28天以上至65周岁以下健康人群。
(二)参保保费
与去年试点保费标准相同,即每人每年36元。保险期一年,保险金额23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2万元,初次投保三个月后疾病身故2000元,意外医疗保险1000元。医疗赔付约定:1.无医保的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75%;2.有医保人群无免赔额,赔付比例90%。
(三)产品特点
1.可参保人群广;
2.保费低廉,保障面宽,保额适度;
3.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少;
4.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基层家庭提供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人身保险产品,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从去年试点转为今年全面推广。县金融办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牵头和督导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具体负责和实施单位,中国人寿保险青神县支公司是承保单位,负责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
县人寿保险公司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广告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各乡镇要把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作为服务“三农”,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来抓。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配合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到村、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加农民的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培养农民的购买欲望,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强化保费收缴
今年新参保人员,在4月10日前以村为单位造具花名册(或电子文档),保费收齐后统一上交各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办人,汇总后由各乡镇经办人交县人寿保险公司,经审核无误后统一于 4月 20日承保,保险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去年参保人员的续保收费于7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进行收费并造具花名册和电子文档,7月底前由乡镇汇总后将保险费交到县人寿保险公司续保。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金融办。各乡镇迅速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经办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村、社推广工作,并将工作小组和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保障
县金融办、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各乡镇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惠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附:1.青神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1年青神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政府部门执行制度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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