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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9年11月19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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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发〔2009〕28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我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试点县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知识产权强县为宗旨,按照“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保护产权、繁荣经济”的原则,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和产业群为主攻目标,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探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实现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推进创新型青神创建,提升青神对外开放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青神竹编工艺”和中华名果“青神柑”等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取一批传统知识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优”优势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一)建立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服务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
(二)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战略实施得到加强。
(三)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增加,从2009年起,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2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全县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全县拥有注册商标300件以上;建立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家、眉山市专利示范企业3家。
(四)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明显,到2012年,实现机械、竹编工艺、生物医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运用率分别达到90%、95%、60%,农产品应用知识产权得到突破,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开发和利用,全县专利商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不断增加。
(五)初步构建起我县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试点工作。
2.充实行政管理和事业服务机构。在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股,由一名副局长专抓知识产权工作。适当增加编制,充实行政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职能;在各乡镇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站。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保护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和奖励。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政策主导,在全县科技中小型企业中设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点,确定联络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围绕竹编工艺、柑技术、机械加工、医药等四大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工作。
4.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投诉、维权保护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专利文献信息查询检索平台,提高专利信息服务能力。
(二)出台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的氛围。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在传承、开发、利用、保护民族传统知识中,促进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权利人员予以奖励。
2.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青神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规划。
(三)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一批传统知识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专利实施资助工作,扶持专利实施项目。引导风险投资、民间资金等各类资金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支持单位与个人将所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作价入股,加速成熟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
2.支持传统知识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激励等基本制度,帮助企业在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专利申请与实施、专利保护以及专利诉讼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运用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鼓励商标注册(重点涉外商标)、版权申报,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推动企业开展争创驰(著)名商标活动,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逐步在我县形成竹编、机械加工、医药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
(四)加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科技、工商、文化、质监、公安、司法、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和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设立公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联络室,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五)加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
1.利用科普展板、科技宣传周、青神电视台、青神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和媒体,开设知识产权知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2.强化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在三年内将全县各乡镇、县级部门的领导干部轮训一次,轮训面达到100%,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分别达到80%和60%。
(六)开展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针对竹编、等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使用,推进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理标志资源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传统知识。针对青神竹编工艺、柑技术、机械加工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收集、整理、传承和保护,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建立传统知识资源合理使用与利益公正分享保护机制,维护发源地和传统群体的权益,推动传统知识的合理开发、利用。
3.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发掘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建立合法有序的开发和保护措施,依法保护提供者和保护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10年5月),主要任务是各相关部门按照推进计划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制定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1.成立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试点工作内容,提出各自部门工作计划。
2.邀请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专家为全县领导干部举办以知识产权与县域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
3.开展专题调研,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意见》,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制定《青神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规划》。
5.开展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普及。
(二)第二阶段(2010年5月——2011年5月),主要任务是在全县开展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1.对全县传统知识资源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拟出保护方案。
2.围绕竹编工艺、椪柑技术、机械加工工艺等传统知识,申请3-5项专利或版权,对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竹编、柑等进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
3.制定《竹编行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竹编志》,进一步提升竹编技艺在国内外知名度。
4.实施全县普法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普法计划,培训一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
5.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信息文献目录和相关产业专利数据库;开通青神县知识产权网站。
6.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打假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三)第三阶段(2011年5月——2012年5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巩固成果,全面提高,使全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
1.完成全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工作任务,制定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总结推广,推进全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
2.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全县在开展传统知识保护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做好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每季度书面向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乡镇、各县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职权,确定专门工作人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所必需的人、财、物的投入,制定可行的操作措施,确保推进计划的落实,确保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试点县推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要求,定期召开试点工作负责人会议,听取试点情况汇报,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推进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对试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对完成计划好,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对在试点工作中事迹突出,有创新贡献的具体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
附:青神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〇〇九年八月十一
附件:
青神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 刚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商志忠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汪志超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肖 邡县政府办主任
刘志刚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赵国平县财政局局长
曾晓宇县人事局局长
范建忠县目标绩效考核办主任
何界君县商务局局长
彭志军县发改委主任
宋文贤县经委主任
宋玉娥县教科局局长
阳红文县司法局局长
周利民县卫生局局长
谢金明县农工办主任
彭建中县农林局局长
王盛祥县林业局局长
邵永义县旅游局局长
黄云华县文体局局长
何建琼县工商局局长
蒲国英县民宗局局长
邓友权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涂 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学文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良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陈华英县委党校副校长
青神县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县科技局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刘志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巧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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