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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年11月20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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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眉府函〔200913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0         11         1       零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   2009         10         1         2010         10         31       )。主要完成建立普查机构、拟定工作计划、试点、落实经费、筹备普查物资、宣传动员、选普查员、培训、户口整顿等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复查阶段(201011120101130)。主要完成普查员入户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第三阶段: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201012120121231)。主要完成快速汇总、普查表编码、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于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日常工作。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09123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乡(镇)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单位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安排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县政府将对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附件:青神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  
 
 
 
 
附件  
 
青神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商志忠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 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小红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学文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继萍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涂 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学芳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德军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蒲国英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宋章华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建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长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小平 县人事局副局长
      王茂军 县就业局局长
      刘建华 县建设局副局长
 
      涂成钢 县农林局副局长
      欧廷贵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选华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刘迎春 县广电局副局长
 
宋明元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德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 军 县普查中心主任  
      何安军 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冯小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平和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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