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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6〕23号

  
日期:2016年08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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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青神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54号)精神,结合青神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和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水资源管理体制和人才队伍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报送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 在考核期内,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应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县水务局在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经县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江河、塘库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等)纳入县委、县政府当年年度目标考核,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执行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县政府依据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市、县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获得水资源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奖或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乡镇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乡镇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神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神县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3.青神县各乡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4.青神县各乡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青神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侯锐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伟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滕文学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燕强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钟晓玲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范建忠县绩效考核办主任

王飞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彭志军县发改局局长

周利民县经信局局长

曾游江县住建局局长

丁志福县财政局局长

杨宏县教体局局长

程慧东县环保局局长

陈冬梅县统计局局长

杨长金县审计局局长

徐炳全县人社局局长

吴翔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麒麟县农牧局局长

王盛祥县林业局局长

王超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邵永义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骏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毛建斌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竣县规划局局长

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由毛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青神县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乡(镇)

用水控制总量

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青城镇

0.21

0.24

0.27

0.14

0.14

0.14

南城镇

0.15

0.17

0.18

0.08

0.08

0.08

黑龙镇

0.15

0.17

0.18

0.08

0.08

0.08

白果乡

0.11

0.11

0.11

0.01

0.01

0.01

高台乡

0.05

0.05

0.05

0.01

0.01

0.01

瑞峰镇

0.05

0.05

0.05

0.01

0.01

0.01

罗波乡

0.04

0.04

0.04

0.01

0.01

0.01

河坝子镇

0.04

0.04

0.04

0.01

0.01

0.01

西龙镇

0.09

0.12

0.12

0.01

0.01

0.01

汉阳镇

0.04

0.04

0.04

0.01

0.01

0.01

合计

0.93

1.03

1.08

0.37

0.37

0.37

附件3

青神县各乡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乡(镇)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青城镇

45%

0.44

南城镇

45%

0.44

黑龙镇

45%

0.44

白果乡

45%

0.44

高台乡

45%

0.44

瑞峰镇

45%

0.44

罗波乡

45%

0.44

河坝子镇

45%

0.44

西龙镇

45%

0.44

汉阳镇

45%

0.44

全县

45%

0.44

附件4

青神县各乡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乡(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青城镇

10%

20%

80%

南城镇

10%

20%

80%

黑龙镇

10%

20%

80%

白果乡

10%

20%

80%

高台乡

10%

20%

80%

瑞峰镇

10%

20%

80%

罗波乡

10%

20%

80%

河坝子镇

10%

20%

80%

西龙镇

10%

20%

80%

汉阳镇

10%

20%

80%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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