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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6〕18号

  
日期:2016年07月07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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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青神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育水平,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教师职前、职后培养全过程;每名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师德教育集中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期间,县级媒体设专版、专栏,开展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集中宣传;各校要多渠道开辟宣传阵地,对校内优秀教师开展经常性宣传。加强师德考核,落实师德每学期一考评制度,健全年度师德考核“开门评议”新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师德监督,建立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师德奖惩,县政府每三年评选和表彰一批知名教师、知名校长,纳入县人才库进行管理,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教师职业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机构编制部门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平均班额低于25人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教职工编制配备。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县教体局根据教师需求和上年度自然减员情况,会同县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制定年度教师需求计划,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自然减员数的50%,通过公开招考和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急需专任教师,注重招用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保证乡村中小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积极引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学科优秀教师。

(二)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可按《劳动合同法》招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相关人员。严格临聘人员管理,临聘人员使用方案报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政策。

(四)落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政策,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认真制定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强化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

(五)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四、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一)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通过上挂下派、定期交流、跨校竞聘、“1+X”模式、办学共同体、学科工作室送教下乡等多种途径,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城学校每年定期交流轮岗教师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数的5%,每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三)理顺轮岗交流教师管理和考核,建立中小学教师全员轮岗长效机制。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交流轮岗教师选派、管理、考核办法,县财政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考核结果,交流轮岗教师每人每年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3000元。

(四)落实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对口支援凉山州会理县工作。县教体局按省上下达计划,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会理县支教。县财政对支教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每人每年给予8000元差旅等补贴。

五、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一)深入推进校地合作,利用高校优质资源,开展乡村校(园)长、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高校送培活动,县教体局每年组织1期校(园)长全员培训和1期骨干教师提升培训,纳入县委组织部干训工作进行管理。新任职乡村中小学校长2年内完成任职资格培训,所有乡村校(园)长5年内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提高培训。

(二)健全“县级名师—校级骨干—校本研修”三级培训机制,县教体局着力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和县级培训基地建设,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和校本研修常态化。做实县级学科教研培训,整合教研员、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力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三)建立名师骨干分学科递进式培养机制,开展第三批市、县骨干教师遴选,确保乡村骨干教师遴选比例高于全县遴选比例,实施3年一周期的骨干教师连续培训。县教体局强化各级骨干教师管理、使用和考核,县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增加省级、市级和县级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和800元/人·年。

(四)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县财政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完成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

(五)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干部和教师培训项目,扎实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精准落实市级“教育专项扶贫工程”培训计划。

六、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落实省、市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相关意见,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按规定比例上限设置。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一线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彝、援藏、援疆的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七、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逐年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交部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教师纳入补贴范围,确保在乡村工作的教师应享尽享。学校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保障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权益。

八、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做好教育部、人社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落实好省、市对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鼓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具体职能部门。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分工协作,坚持统筹协调,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十、加强考核督查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对全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约谈相关领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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