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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大陆放宽台湾居民申请个体户条件提供更广阔创业空间

  
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作者:查文晔、赵博、陶冶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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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6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陆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和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条件。此间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创业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也有助于深化两岸经济交流合作。

国台办、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新政策有三大亮点:一是开放领域,从零售业和餐饮业2项,扩大至广告、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二是开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26个;三是经营条件,取消对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和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限制。此外,还延续了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新政策对原来有所限制的规定做了相当大程度甚至是彻底的放宽,充分展现了大陆方面与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的诚意。例如,台湾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的领域扩大至24项,这涵盖了大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2项大类,32项中类和100项小类。

“新政策的出发点就是要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来大陆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并为两岸扩大深化互利双赢的经济合作提供新助力。”赵旭东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随着大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两岸经济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扩大和深化,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朋友来大陆寻求发展机遇的愿望不断增强。大陆方面积极为他们提供一个服务型的、投资友好型的政策环境,将有利于台湾青年在大陆创新、创业发展。

“个体工商户是青年人创业起步的初级平台,台湾青年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不断延伸,机会将是无限的。”刘俊海说。

个体工商户是大陆极具特色的一种市场主体形式,允许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011年底,大陆方面首批开放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9省市,以及在大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截至2015年11月底,台湾居民在大陆已设立3500多个个体工商户,目前大部分经营良好,不少已经发展壮大。

赵旭东指出,此次新开放的22个行业大部分属于第三产业,包括广告、美容美发、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仓储、软件开发、租赁、商务服务等,都是台湾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且具有优势的行业。

“这是大陆对台经济开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两岸一家亲,血浓于水的深厚感情。”赵旭东说,台湾服务业在经营理念、服务质量上具有一定优势,登陆发展将带给大陆消费者更好的服务。

刘俊海表示,从地位上讲,台湾居民到大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和大陆居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两者都是市场公平竞争的主体,也是合作关系,可以有多种合作方式联合起来做大做强。在经营方面,也都面对一样的市场监管,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通过这些方面的保障,确保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开办个体工商户提供良好的营商法制环境。

他还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将出台配套的登记管理工作意见,对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各级工商部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促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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