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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年01月14日  作者:吴松  来源: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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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天然气公司: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格〔2020〕26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执行阶梯气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用气阶梯

对全县范围内经认定的采暖户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第二阶梯气量1200立方米(限在此期间内使用);其他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按《关于理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2018〕125号)执行。

二、强化保障

各燃气公司负责制定采暖用户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计量周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暖户已申请执行非居气价政策的,在本通知印发后恢复执行居民气价。

三、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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