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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神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日期:2023年02月09日  作者:赵丽  来源:县发改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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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四川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川水函〔2022〕511号)、市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格〔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了我县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10日对鸿化堰服务站2017年度至2018年度农业供水价格成本实施了实地审核。2017年度至2018年度鸿化堰上报农业供水价格总成本为526.53万元,单位成本为0.21元。经审核,定价总成本为419.87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17元。于2021年5月19日对复兴水库服务站2018年度至2019年度农业供水价格成本实施了实地审核。2018年度至2019年度复兴水库上报农业供水价格总成本为373.02万元,单位成本为0.27元。经审核,定价总成本为299.69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21元。

二、目前执行情况

目前灌区水费标准按原青神县物价局核定的自流灌溉32.5元/亩,电力提灌19.5元/亩执行。2020年5月19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104次会议7号决定:暂停征收农业水费,由区县财政定额补助。我县已全部暂停征收农业水费。

三、分步调整农业水价

按照国家、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我县基本情况,结合周边区县农业水价制定情况,拟计划在我县执行分步调整农业水价。

(一)于2021年出台我县农业水价政策,具体标准见文件(青发改价格〔2021〕7号)

(二)根据近年农业供水成本情况,拟于2024年12月底将我县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维护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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