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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

关于眉山市挚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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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挚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申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你公司具备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眉山市挚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等会计业务。

三、眉山市挚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资格后,公司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执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青神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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