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青神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青神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共七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青神县财政局进行反馈,提出更好的建议意见。
青神县财政局反馈电话:028-38860115;
联系人:郑江澜;联系电话:17781535391;
通讯地址:青神县城北路48号;
邮编:620460。
青神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上一条:青财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报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