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青神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精神,现将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60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28—38811075;
意见收集人:徐滔,电子邮箱:27237797@qq.com;
通讯地址:青神县城北路48号
附件:青神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青神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上一条: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下一条: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岷东大道东坡区永寿至青神中岩寺建设工程(青神段)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