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0号令)等相关规定,以及《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眉财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对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青神县妇女联合会、青神县商务局、青神县实验小学、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能较好地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和相关财税政策,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内部管理方面
(一)个别单位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具体体现在单位财务人员仅为一人,即承担出纳工作,又承担会计工作。
(二)多数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普遍不全面、不完整,相关的操作规程缺失。
二、会计基础方面
(一)个别会计档案资料不规范,未按要求及时装订。
(二)个别业务报账资料不完整,缺少佐证会计业务真实性资料。
三、会计核算方面
个别单位存在漏记固定资产情况。
四、财务管理方面
(一)主要存在个别业务报销费用签字、签章不全的情况。
(二)发票的真实性有待验证,个别业务报销的发票上未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与税务系统上的购票单位名称不一致。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依法进行了处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调整账务、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了我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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