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0号令)等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对县交通运输局、南城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初级中学校、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能较好地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和相关财税政策,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内部管理方面
1.县人民医院日常备用金存量较高。
2.县环境保护局、南城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在自行采购项目时未做市场调查询比价。
二、会计基础方面
县环境保护局、县人民医院部分报账附件资料不完善,缺少会计业务真实性佐证资料。
三、会计核算方面
县初级中学校、县环境保护局部分新购置设备未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四、财务管理方面
1.县交通运输局、南城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初级中学校、县人民医院一是业务报销的发票上未盖发票专用章,二是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与税务系统上的购票单位名称不一致。
2.县交通运输局、南城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初级中学校债权债务未清理存在长期挂账。
针对以上问题,县财政局下达《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完善账务、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要求各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青神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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