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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日期:2017年04月21日  来源:四川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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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我省加紧筹谋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农业农村正变为投资发展新洼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抛出一揽子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未计划安置军人(含军官、士官、士兵)、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青年、妇女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我省将鼓励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并与实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联合与合作,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鼓励其直接投资或参股经营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以文化为主的特色风情小镇等。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多元有偿服务等。

我省将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技术等7个方面给出全面的政策扶持。

我省将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对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向工商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经营;允许具有农民身份的返乡下乡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组建专业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将被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扶持范围;各级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要将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对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50%厂房租金补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返乡下乡人员共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返乡下乡人员可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发展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等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根据规定,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子女可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市州将积极研究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经当地政府批准执行。

我省将试点PPP模式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公益性孵化园区(基地),培育打造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人员向园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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