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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04月15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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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以及本部门外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地方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县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等管理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承担有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税政事项。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六)行政教科文股

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县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国资国企股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规划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发展创新工作。指导出资企业设立新公司、企业上市、改革改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提出支出方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财务监管及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事项。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的出资人审计监督、财务稽查、财务培训、薪酬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损失核销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金融股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

牵头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成眉金融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全县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负责金融智库建设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课题研究。统筹举办金融博览会和金融论坛,参与编制金融指数。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拟订全县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县重点项目、有关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全县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动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十一)会计监督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按权限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核准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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