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现将劳务品牌培训参训人员及补贴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5日至3月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青神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8)38811535
青神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28)38811436
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上一条:青神县2021年3月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
下一条:青神县2021年2月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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