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川财社〔2019〕38号)精神和市县有关大学生创业工作要求,我局通过资格初审、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资格复审等环节,最终确立了1名享受创业补贴的大学生创业者(每人补贴1万元)。现将2021年首批大学生创业具体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青神县纪委监督电话:(028)38811535
青神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28)38811436
附件:青神县2021年首批申报大学生创业补贴基本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下一条:关于2021年1—3月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