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
报送单位: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
单位名称或个人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处理 部门 |
1 |
内江新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511011MA647EPB75 |
唐勇岗 |
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349号 |
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内江新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承建的“青神某项目存在拖欠30余名农民工 41余万元工资。 |
2023年3月1日,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农民工投诉后,2023年3月6日立案调查。2023年3月24日依法向内江新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青人社监令字[2023]第1号),责令其于2023年4月3日前足额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但逾期仍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截止2023年4月底,公司仍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且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后协调施工总包方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3月、4月、6月、10月、11月先后垫付38万支付农民工工资。2024年1月,我局又收到项目劳务班组工资未结清的投诉,2024年2月协调建设方、施工总包方支付3万元工资。 自2023年3月以来,我局多次收到该项目拖欠工资的投诉反映,内江新聚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均未履行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一条: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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