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镇公益性岗位?
答: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申报、监管。结合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进行设立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如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扶残助残、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岗位)等。
2.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是什么?
答: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已就业创业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安置在城镇公益性岗位。
3.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安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符合条件人员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结合申请人平时表现、家庭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等情况按相关程序确定拟安置人员,确定人员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是多少?
答:(1)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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