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5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28-388623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面积) |
备注 |
1 |
段艳霞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青城镇柳溪村3组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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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小明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青城镇柳溪村3组 |
6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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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鲁建军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五更桥村7组25号 |
108.79 |
|
4 |
王洪远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西龙镇龙凤街71号 |
141.81 |
公告单位: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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