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符平 |
文皎如 |
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西街8号4幢2层1号 |
16.03 |
82.38 |
住宅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7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2日
下一条:2019年8月22日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伯轩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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